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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作者:钟惠倩  发布时间:2019-04-25 16:07:55 打印 字号: | |

 

4月23日下午,泾县法院法官汤建华来到该县榔桥镇乌溪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李老太与丈夫张大爷育有4名子女,其中长女张某甲已病故,二子张某乙、三子张某丙、小女张某丁均已成年独立生活。李老太与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后,随张某丙生活,张某乙每年给付赡养费750元。自张大爷去世后,张某乙每年给付赡养费800元,张某丁逢年过节也给付赡养费用。现李老太以张某乙、张某丁所付赡养费用不够生活所需为由,诉至法院。

考虑到李老太年事已高,汤法官遂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针对赡养费用各执一词。汤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并从情理角度阐述了百善孝为先,表示物质上给予保障,精神上给予慰藉,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赡养协议,约定张某乙、张某丁每人每月承担250元赡养费;医药费张某乙、张某丁各承担三分之一。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