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团县委下发《“泾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按照通知评选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拟推荐张玲、张玉梅参加“泾县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评选。
现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向上级团组织推报。
电话举报:0563-2650052
联系人:黄雨佳
泾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