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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县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员的公示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9 15:14:24 打印 字号: | |

 

近期,团县委下发《“泾县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按照通知评选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拟推荐张玲、张玉梅参加“泾县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评选。

现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向上级团组织推报。

 

电话举报:0563-2650052

联系人:黄雨佳

 

泾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