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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8分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作者:陈丽 肖钰娟  发布时间:2018-11-21 09:35:28 打印 字号: | |

 

    1120日上午,泾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潘某危险驾驶案件,8分钟内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

1115日,该院立案受理潘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征得被告人潘某同意,该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整个庭审未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潘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听取公诉机关补充意见、被告人潘某最后陈述后,审判员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有利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泾县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8分钟完成庭审,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