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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县2018年中华诗文朗诵活动”二等奖
作者:乔文君  发布时间:2018-09-21 11:17:52 打印 字号: | |

 

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920日下午,泾县法院6名青年干警参加了县2018年中华诗文朗诵活动,并以原创诗文《永恒之诗桃花潭》荣获二等奖、优秀组织奖。

据悉,此次活动在县税务局举行,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体局、文旅委主办,为期一天,共有36支代表团参赛。比赛前夕,该院选取4名女干警和2名男干警组成朗诵团,并择选民间诗人原创诗文《永恒之诗桃花潭》参赛,诗文由《传说》、《步履声声》、《时光之水》、《桃花笑》、《桃花印:盖满春天的爱情》、《飘零词》六首诗歌组成。比赛现场,干警依次缓缓走上舞台朗诵其中一首,用优美的语言、饱满的情感诠释着对桃花潭的情、对故土的意,表达了法院干警为县域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彰显了青年干警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创作了泾县法院院训、院歌、法院精神、院规,建设了院史馆、法治文化园、图书馆等,不定期邀请先进模范开展道德讲堂、专项讲座,定期组织干警参加市、县演讲、朗诵、文艺演出等活动,旨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陶冶干警情操,提升干警人文素养。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