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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刘琪  发布时间:2017-11-21 10:41:04 打印 字号: | |

日前,经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泾县法院荣获“第十一届安徽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四届获得此项殊荣。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尚法明理 清廉 爱民”的院训要求,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不误双促进,广泛发掘、选取各类身边典型,通过巡演巡讲、道德讲堂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此外,该院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利用普法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将文明与法制理念宣传深入人心。

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成果”、“全省优秀法院”、“全省双拥涉军维权工作先进法院”、“ 十佳书香机关”等荣誉,推动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创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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