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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公”经费说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25 15:59:39 打印 字号: | |

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编制单位:泾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59.3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5.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3.8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3.89

          公务用车购置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1.88万元,实际决算支出59.33万元,节约4.12%。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62万元,节约2.67万元,节约的支出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5.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89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情况

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情况

   2016年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年接待批次为228次。共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5.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内人员来院办案、调研、业务交流等127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8.69万元;接待上级单位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等32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2.43万元;接待其他相关单位来院办理公务69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4.32 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12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43.89万元,其中燃油费23.3万元、修理保养费7.1万元、路桥停车费7.98万元、车辆保险费4.17万元、其他车辆费用1.34万元。

 泾县人民法院

2017-8-23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