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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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泾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59.3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5.4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3.8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3.89 |
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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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1.88万元,实际决算支出59.33万元,节约4.12%。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62万元,节约2.67万元,节约的支出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5.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89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情况
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情况
2016年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年接待批次为228次。共发生公务接待费用15.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系统内人员来院办案、调研、业务交流等127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8.69万元;接待上级单位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等32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2.43万元;接待其他相关单位来院办理公务69批次,发生公务接待费用 4.32 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
2016年我院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12辆。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43.89万元,其中燃油费23.3万元、修理保养费7.1万元、路桥停车费7.98万元、车辆保险费4.17万元、其他车辆费用1.34万元。
泾县人民法院
2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