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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绿色司法”助力国家生态县建设
作者:卫渭  发布时间:2016-08-31 08:20:55 打印 字号: | |

泾县地处皖南山区,境内风景秀美、物产丰富。该县以“生态立县”为发展战略,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利用并重,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818-25日,泾县顺利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对拟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县、区)的公示,也是此次上榜的安徽省唯一一个市县区。泾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作为新发展理念,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将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发展融入到审判工作中,用“绿色司法”努力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保护力度。对生态资源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突出依法履职,2011-20168月,审结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采矿、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5件,判处罪犯72人,其中包含非法捕猎、买卖画眉鸟、中华蟾蜍等涉及稀有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7件,判处罪犯7人,形成严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高压态势。妥善处理土地流转、污染排放等涉及生态资源环境的民商事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出的涉破坏环境、景区旅游发展“罚单”,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加强地域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积极参与县里组织的打击非法采捕、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专项行动,及时与公安、国土、农林水、环保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县域内的单位、部门和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便民诉讼服务站等,通过派驻法官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等,帮助群众提高环保意识。针对在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加强管理、监督排查和风险防范。

助力生态城市创建,筑牢保护屏障。强力推进和支持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本院办公大楼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营造绿色健康的工作氛围和机关形象。确立每周二、周四为市容志愿劝导巡查日,志愿者干警走上街头和社区,对包保路段进行打扫和整治,劝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和规章制度,不乱停乱放乱扔乱摆,营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积极参与青弋江河段、河堤和幕溪河公园垃圾清除,优化县域水域环境。此外,每年都组织干警植树造林,为大自然增添绿色。

加强环保知识宣传,营造保护氛围。坚持巡回审判,对破坏林地面积的失火罪等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组织群众前来旁听,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不断教育警示,防止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走进学校、企业等,发放宣传材料等,引导、培育和增强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自觉参与“青清净静”魅力泾县的建设和保护。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