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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荣获“2015年度全县宣传报道先进单位”
作者:卫渭 乔文君  发布时间:2016-06-08 08:32:52 打印 字号: | |

672016年度全县宣传报道工作暨骨干通讯员培训会议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泾县法院被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干警张玲被评为“优秀通讯员”。

此次会议总结了2015年度全县宣传报道工作,对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和一批好的新闻作品进行了表彰,部署2016年度的相关工作。会上,泾县法院分管宣传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何海代表法院上台领奖,干警张玲作为优秀通讯员代表发表演讲。近年来,泾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注意对全年宣传报道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监督,加强专门和兼职宣传员队伍建设,利用本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媒体开展各类宣传,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积极写稿的干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写作热情。全体干警围绕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心,发挥主观能动性, 2015年共计撰写各类稿件400余篇,被全国各级媒体采用2130篇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向社会展示了法院各项工作,较好地宣传了本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工作成效。该院宣传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肯定,获得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取得了不少荣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丽云对全县宣传报道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代表宣传部对获奖集体及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热爱通讯事业、坚守在宣传报道岗位的同志表示感谢。针对下一步新闻宣传工作,吴丽云强调:一是面对新形势,树立新观念,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弘扬正能量,讲好泾县故事,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培养好习惯,提升综合素质,不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会后,新华社资深摄影专家戴浩以“多媒体融合过程中的新闻摄影和画面表达”为主题,从新闻摄影与拍摄技巧、影响新闻摄影的三位摄影大师、拍摄技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为全体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摄影课。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