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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玲玲同志事迹材料
作者: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6-05-12 09:19:24 打印 字号: | |

潘玲玲,女,19841024日生,200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任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作为一名战斗在基层的女法官,她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谱写着审判工作正义的华章,用女性独有的细致和亲和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自20136月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400件,因民事案件实行诉前调解、案件繁简分流,她办理的案件都是诉前多次调解未果、案件类型复杂的难啃硬骨头。一份播种、一份收获。20092010年连续两年,她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基层民事审判工作是繁忙而艰辛的,潘玲玲用一颗对民事审判事业忠诚而执着的心,真正诠释了扎根基层,情铸天平,心系百姓,淡泊名利。

扎根基层  情铸天平

潘玲玲曾在省城合肥工作。2008年,她却放弃了省城舒适的工作环境,依然选择了泾县人民法院。很多人不理解,但是她心里清楚自己的选择,这里虽是偏远山区,但这是她的家乡,这里工作虽繁忙,但是这里有她热爱的天平。2010年,潘玲玲和丈夫步入婚姻的殿堂,因为丈夫的专业,在小县城无法找到对口工作,所以她和丈夫一直夫妻两地分居(丈夫在江苏无锡工作),自己一个人边工作边带着年幼的儿子。父母也曾劝过她:“你们这样分居,你又要一个人带孩子,还不如辞职去无锡找份工作,一家三口团聚”。但为了这份“天平”情结,她从没有动摇过。

能动办案  心系百姓

民一庭主要审理涉农类、涉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类、劳动争议类、医疗纠纷类等案件,案件大多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又直接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正因为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法官不能孤坐于法律城堡之中,而是要能动办案,走出法律城堡,在田野、地头与案件当事人接触,倾听社会大众心声。2014年,潘玲玲审理了一起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排除妨碍案件,原被告双方就30年前栽种的树对簿公堂,这是一起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玲玲发挥司法能动性数10次到现场调解,积极寻求国土局、法制办、村委会的配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用和平的方式彻底解决了一个历史遗留的难题。潘玲玲还一直担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的成员,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每次遇到这样的案件,潘玲玲从没有考虑过“一步到庭”,而是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到基层组织,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矛盾长期不解决将会对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弊端等角度,联合基层的力量共同化解矛盾。

注重调解  定纷止争

民事案件当事人大多是邻里乡亲,甚至是兄弟姐妹,因此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潘玲玲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案件办到哪里,以案释法工作就跟到哪里,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实行诉前调解的情况下,她办理的案件调解率仍在50%以上。2014年,她受理了一起因搭乘顺风车发生单方事故而引发纠纷的案件,两方当事人都失去了至亲,看着双方在法庭上哭的撕心裂肺,她也潸然泪下。为了缓解双方的矛盾,她主动去寻找车主生前生意场上的朋友,说服了众多朋友伸出援手,赔了搭乘者家属的部分损失,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清正廉洁  淡泊名利

法官是正义的象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神。民事审判工作虽然看不到“硝烟烈火”、“刀光剑影”,却也要经受法与情、权、钱的考验。潘玲玲深知选择法官职业,就要守得住言行、耐得住寂寞、保得住名节。多年来,他从未办过一起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真正做到“清如水、明如镜”。

潘玲玲虽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她选择了这份职业,她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