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男,1985年3月24日出生于安徽宣城, 2010年10月进入泾县人民法院工作。工作以来,一直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生活上,朴素平实、乐于助人,学习上,积极进取、勤于思考,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勤恳恳。
一、注重学习理论,政治立场坚定
一直以来,能够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始终保持着一颗不断进取的心,勇于奉献,敢于担当,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注重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该同志在学生时代,就树立了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远大理想和崇高信念,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兴趣广泛,在校期间多次荣获三好学生、优秀班干等荣誉。四年的大学生涯,增长了见识,陶冶了情操,学到了本领,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进入法院工作以后,从零开始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参加司法考试,同时注意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2010年大学毕业后,考入安徽泾县人民法院,从事一份自己非常热爱的工作。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已是接近五年过去。过去的五年是该同志认真履行书记员职责,勉力耕耘,不断进取的五年;也是其严于律己、敢于奉献的三年;更是该同志履行团员职责、敢于担当的五年。
2011年团支部换届中当选为本院第二任团支部书记,四年来,积极配合上级团委的工作。
四、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树立良好的团员形象
在日常工作当中,该同志热情大方,乐于帮助同事。从不把职责内外的工作视为合理与不合理,始终坚持合理是锻炼,是本职工作;不合理是磨练,是增长知识的途径。确保职责之内的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不是该同志工作职责之内的事情,只要有人招呼,则爽快答应,热心帮助同事,尽责尽心处理好、完成好。作为团支部事迹,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团结广大青年、身先士卒的参加各种志愿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011年成为极限六五普法志愿者,为全县的法律普及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2012年参加了全县的美好乡村建设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送法下乡、乡村卫生整洁创建、文化下乡等形式为美好乡村建设注入活力。2013年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县城的各项活动,在卫生清理、商户秩序、文明交通方面做出了努力,为美丽泾县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积极参加各种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消费者维权、宪法宣传等等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耐心帮助群众分析问题,为他们答疑解惑,促进社会和谐,为平安泾县添砖加瓦;2014年,积极参加祭扫活动,学习并弘扬烈士们英勇无畏、敢于牺牲、坚贞不屈的革命精神。要求自己见贤思齐,在工作中要以先烈为镜,照一照自己的进取精神强不强、能力水平高不高、服务百姓够不够,努力做到“忠诚、公正、廉洁、为民”,将革命精神永远传承下去。4月,和其他七名青年干警以一首激情昂扬的《祖国颂》,在宣城市第五届中华诗文诵读比赛中荣获三等奖。五月份的首届泾县公路自行车邀请赛六和月份的龙舟赛均担任志愿服务,为赛事的有序开展尽自己的一份力,此外,烈日下拆除违建活动、年底县城禁放烟花炮竹宣传等等一系列的活动,都能看到其身先士卒,活跃在第一线的身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五年来,也取得一些成绩,2011年度泾县“优秀团干部”称号;2013年5月荣获“泾县最美志愿者提名奖”;2013年9月,荣获“宣城市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2013年10月,荣获“宣城市优秀网络文明传播员”称号;2014年5月,荣获2013年度泾县“优秀团干部”称号;2014年7月,荣获泾县公路邀请赛“先进个人”称号;2014、2015年度泾县“优秀团干部”。
一路走来,有鲜花和掌声,也有荆棘和坎坷,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都成了宝贵的财富。该同志在大家的关心和帮助下不断成长,工作中得到领导、同事和组织的好评和肯定,充分体现出一个优秀青年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