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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三注重”应对刑九出台后的过渡期
作者:冯晶蕊  发布时间:2016-03-31 08:31:29 打印 字号: | |

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案件量刑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具体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如何准确适用修正后的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极大地考验着刑事审判人员的理论及实务能力。为确保案件的罪责刑相适应,泾县法院注重理论学习、注重实务比、注重判后解惑,积极应对刑九出台。

一是注重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九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一方面,组织刑事法官先后参加了市中院、省高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及最高院组织的视频培训。另一方面,将自主学习贯彻始终,通过阅读书籍、网上查阅资料等方式,时刻关注相关学者的解读文章,定期组织讨论,认真领悟条文修改背后的法治精神及政策取向。

二是注重实务比对,做到罪刑相适应。始终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认真查阅全国同类案件的审判实务,尤其是本省同类案件的判例;与上级法院保持紧密联系,对于把握不清、拿捏不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请教;综合考虑案件的量刑情节,注意同类案件量刑均衡,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刑法。目前,该院已对一件犯罪数额60万余元的受贿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三是注重阳光司法,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为消除部分群众对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调整的误读,泾县法院注重阳光司法,通过庭审公开等形式,做好释法答疑工作。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自审理至宣判一律公开进行,积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到庭旁听,并主动进行判后答疑解惑。选取典型案例,及时编写案件传真,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对刑法修正案(九)的理解与认同。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