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2016年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泾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委托执行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人民法院为使用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院编制82人,目前在职7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聘用38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青清净静”、魅力泾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泾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252.6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252.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973.6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79万元,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泾县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控制数) |
合计 |
61.8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5.5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6.3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36 |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泾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6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52万元,公务用车费4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5.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以及外单位工作调研、协调,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专家及工程设计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4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本院审判执行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执勤路桥费以及燃油费等。
联系方式:泾县人民法院 电话号码:0563-5101306
泾县人民法院
2016-3-20
附件:部门公开预算表:2016年泾县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