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泾民二初字第00472-2号
徐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泾民二初字第00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安 徽 省 泾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泾民二初字第00472-2号
徐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泾民二初字第00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