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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三举措妥处排除妨害案件
作者:徐佩  发布时间:2016-01-04 08:25:56 打印 字号: | |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排除妨害案件占据一定比例,大多数涉及农村土地问题,若处理不当会引发涉诉信访。2014-2015年,泾县法院从三方面着手调解此类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积极调动法官、干部、群众三方力量。诉讼期间,注重把法官、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及群众的力量有效结合,建立法院、乡镇政府、司法所“三位一体”沟通协调机制,从三方不同角度说法理、讲事理、摆道理,并注重以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调解的方式化解此类纠纷,力争案结事了。

二是充分发挥亲朋好友协助调解作用。根据个案情况,委托当事人信任的亲友协助调解。由于调解人员与当事人已有认识基础,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首先情感上会放下警戒,较能够以理性思维分析纠纷,且容易接受熟人的调解意见。而调解人员以公正之心、真诚之心为当事人化解矛盾,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和调解结案的目的。

三是承办法官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案情。深入基层,了解民风社情,不局限于“坐堂审案”,深入涉案实地了解案情,调解纠纷。承办法官主动到事发地进行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沟通交流中突破调解瓶颈,寻求取证技巧。同时,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推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