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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卫小风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53:21 打印 字号: | |

姓名

卫小风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604101219

性别

年龄

39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全额履行执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小风确认欠原告汤友娣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43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于2015331日前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5620日前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剩余5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5925日前付清;

二、被告卫小风若未按期归还借款,原告汤友娣有权就尚欠借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40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010元,由被告卫小风负担。

发布日期

201596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429

立案日期

2015526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52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