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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马俊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43:19 打印 字号: | |

姓名

马俊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8005170014

性别

年龄

35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俊确认欠原告夏志平借款10000元,此款定于2015630日前还清。

二、案件受理费50元,按25%收取12.5元,由被告马俊负担。

发布日期

2015924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508

立案日期

20150708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31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