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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凤武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25:26 打印 字号: | |

姓名

凤武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610244611

性别

年龄

38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应申请执行人泾县玉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泾县玉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证书向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翟靖、凤武、安徽泾县鑫桥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利息及罚息(截止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发布日期

2015831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2)泾执字第00713

立案日期

201272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公证处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皖泾公证执字第(003)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