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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邓永红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23:47 打印 字号: | |

姓名

邓永红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112193612

性别

年龄

44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邓永红确认欠原告朱青山货款9022元、工资300元,共计9322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00元,尚应支付8522元,该欠款被告邓永红从20148月起于每个月10日之前支付600元,直至还清为止。

发布日期

201596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301

立案日期

20150317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101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