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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陈家平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23:21 打印 字号: | |

姓名

陈家平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112151615

性别

年龄

44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全额履行执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家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奚双英归还借款10.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2102始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发布日期

201592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491

立案日期

201572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