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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孙辉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22:37 打印 字号: | |

姓名

孙辉

类型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8712125810

性别

年龄

27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给付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符合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黎敏借款1万元及利息520元,合计10520元。

 

发布日期

20159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345

立案日期

2015414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文号

2015)泾民一初字第00108

执行法院

同上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