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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胡忠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19:03 打印 字号: | |

姓名

胡忠

类型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301280010

性别

年龄

42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本院强制扣划了部分存款,其余部分一直未主动给付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符合规定第一条第(五)、(六)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忠、缪后秀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云龙清偿借款60000元及自20101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发布日期

20159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481

立案日期

2014630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文号

2010)泾民一初字第01164

执行法院

同上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