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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许锋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14:35 打印 字号: | |

姓名

许锋

类型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6207190022

性别

年龄

53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拒不履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新年借款10000元。

 

发布日期

2015821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293

立案日期

201539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983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