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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秦翠红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6:07:44 打印 字号: | |

姓名

秦翠红

类型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801282418

性别

年龄

37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拒不履行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申请执行人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征决[2014]186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刘安源、秦翠红征收社会抚养费70000元的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

2015821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行执字第00016

 

立案日期

201525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行非审字第00009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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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