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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王定余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53:59 打印 字号: | |

姓名

王定余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30325197312044638

性别

年龄

42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定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鲁三宝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发布日期

2015923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2)泾执字第00339

立案日期

2012112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泾民一初字第01636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