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曝光台
失信被执行人裴渊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50:43 打印 字号: | |

姓名

裴渊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6502080037

性别

年龄

50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裴渊、汪和玲确认欠原告吴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1211日起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被告裴渊、汪和玲自20142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五万元及利息,直至还清

发布日期

2015923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304

立案日期

20144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045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