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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周萍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47:06 打印 字号: | |

姓名

周萍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70982198602166723

性别

年龄

29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婚生子聂汶峰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婚生子抚养费300元,于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发布日期

201591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237

立案日期

201435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泾民一初字第01594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