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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余建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45:36 打印 字号: | |

姓名

余建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8408200038

性别

年龄

31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尹炯星借款1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314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发布日期

201591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108

立案日期

201416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泾民一初字第00220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