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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金桃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35:20 打印 字号: | |

姓名

刘金桃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6802252419

性别

年龄

47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金桃确认尚欠原告金家芳借款1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143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定于2014330日前给付。

 

发布日期

201591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353

立案日期

201442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431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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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