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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陈义来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29:16 打印 字号: | |

 

姓名

陈义来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306140033

性别

年龄

42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义来确认欠原告泾县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的购车款57170.70元,定于2012420日前归还,并支付自201231日起按月利率5.85‰计算至还清时止的利息。

 

发布日期

201591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173

立案日期

201412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泾民二初字第00223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