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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曹民强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10-08 15:14:38 打印 字号: | |

姓名

曹民强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210150018

性别

年龄

43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能力但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民强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唐续跃购房款20000元。

 

发布日期

201591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205

立案日期

2014212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泾民一初字第00694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