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泾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委托 执行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人民法院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院政法编制82人,目前在编在职7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6 人,聘用26人,遗属补助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打造“青清净静”魅力泾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16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68.2万元 ,收支平衡。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8.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1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年度决算49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和装备配置。
2.“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478.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78.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117.84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07.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0.5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全额拨款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72.5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0.53万元,“提租补贴”决算11.9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