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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俞龙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08-19 10:56:00 打印 字号: | |






姓名

俞龙

类型

个人

身份证号码

340121198802084915

性别

年龄

27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盛大清支付修理费987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合计350元,由被告俞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

 

 

发布日期

201584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457

立案日期

201569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1361

执行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