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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金家德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08-14 11:28:50 打印 字号: | |






姓名

金家德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601197302113379

性别

年龄

43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家德确认欠原告嵇承喜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1500元,被告金家德于2014820日之前归还本金2万元及利息1500元;2014920日之前归还本金2万元;20141020日之前归还本金2万元。

二、被告周国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布日期

2015.7.3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195

立案日期

2015.1.26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1071

执行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