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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何绣宏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08-14 11:27:32 打印 字号: | |






姓名

何绣宏

类型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342529197712130025

性别

年龄

39

是否报送最高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绣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余燕借款6万元。

发布日期

2015730

是否撤销

撤销日期

撤销原因






执行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092

立案日期

2014.12.29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泾民一初字第01421

 

执行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