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控制数) |
合计 |
76.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8.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5 |
公务用车购置 |
12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泾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为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费5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以及外单位工作调研、协调,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专家及工程设计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5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主要用于一辆执法执勤警车报废重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本院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执勤路桥费以及燃油费等。
联系方式:泾县人民法院 电话号码:0563-5101306
泾县人民法院
20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