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5)泾行执字第00020号
被执行人
左秋玲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丁家桥镇丁桥村志诚组
执行依据
(2015)泾民行非审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300000元
申请执行人
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