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177号
被执行人
朱良堂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丁家桥镇李元村朱家组24号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20000元
申请执行人
李秋云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