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137号
被执行人
何松明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健康北巷7-59号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二初字第001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41100元
申请执行人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