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812号
被执行人
李敏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玉屏路电站宿舍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447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30000元
申请执行人
藕玉文
承办法院、联系
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