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曝光台
被执行人陈国斌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06-11 10:10:33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252

被执行人

 陈国斌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五里岗国斌电器音响店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652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0000

申请执行人

            问路学

承办法院、联系

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