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就该院审判法庭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合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电梯制造商具有B级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梯制造商具有ISO9001、ISO14001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在本地区有完整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以承诺书原件为准);
(4)供应商如果不是制造商,应具有制造商授权或销售代理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梯维修保养B级及以上资质。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专业资质证书、认证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及制造商授权或销售代理资格证件。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5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5日(8:30时~16:30时止,双休日不上班)。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址:泾县谢家园路泾县人民法院基建办。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下午15时前;
2、开标时间:2015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
3、开标地点:泾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受理。
5、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3天交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开设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转账凭证和招标人财务人员确认是否交纳。
3、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泾县人民法院基建专户
开户行: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20000344224910300000018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朱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56322387、18956303192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泾县人民法院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院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