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共青团泾县委员会公布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县优秀团组织集体及个人的决定,泾县法院团支部荣获“全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团支部书记李兵及我院三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县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全县优秀共青团员”。
自2014年以来,县法院共青团在院党组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团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法院工作的优势,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尤其是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节日及一些法制宣传的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到人流量较多的大街小巷以及学校、社区、部队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充分利用该院青年干警人数众多的优势,一方面积极参与县内的文明创建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例如道路清扫、交通秩序维护、赛事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在院内,组织干警进行各类志愿者活动、献爱心活动,例如义务植树、义务献血等,用实际行动彰显法院青年干警爱心奉献的精神。
通过一系列努力,该院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团组织凝聚力有了明显增强,团组织建设呈现出新的风貌,充分展现出该院团员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