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103号
被执行人
沈志宏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镇古坝村上沈组097号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81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50000元
申请执行人
赵士英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