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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汪杰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作者:执行庭  发布时间:2015-04-03 15:39:40 打印 字号: | |

案号

(2015)泾执字第00138号

被执行人

汪杰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水西桃元四组三曲巷11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二初字第005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46000元

申请执行人

安徽省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

 

责任编辑:泾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