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县人大调研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座谈会在县法院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祖乙、方铸、王永生,驻会委员,县法院院长陈钢新、分管副院长,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国土局等单位的领导参加座谈。
会上,陈钢新详细汇报了2012年-2014年县法院非诉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分析了法院的主要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加强非诉执行工作提出了建议。调研组就非诉执行工作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探讨,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反映实际问题,探索解决方案。大家一致认为,泾县法院近年来的非诉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律政策的严肃性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但在当前“执行难”的大环境下,还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耐心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方铸认为, 非诉执行是县人大2015年审议的第一个议题,各单位要引起重视,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他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我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的会商机制,一是要自我加压,树高办理案件的责任标杆。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要穷尽一切手段,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要主动作为,提升办案水平。法院受理要热情、审查要细致、办理要尽心、执行要有果、典型要宣传。
会议最后,桂祖乙做总结讲话。他认为,非诉执行工作必须适应社会管理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及水平。对下一步非诉执行工作,他要求,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要增进理解和支持,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资源共享的机制;行政机关要加强责任心,从自身问题改起,要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切实树立起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