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耕同志,现任泾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我院综治、创建工作具体承办人。该同志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认真领悟党中央指导思想,积极投入到中央开展的学习党章、法治理念教育和学习“十八大”精神等一系列活动中去,积极参加本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严格要求自我,不断完善自我,维护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徐耕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工作中他能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身作则,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落实“综治”工作中,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为构建平安泾县、和谐泾县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他的工作受到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先后多次荣获表彰。
作为一名老党员、部门负责人,他关心下属,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知识,力争做好各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做到令行禁止,工作中能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围绕“司法公正”这个要点,精神百倍地投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完成了押解、值庭、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等任务。在完成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徐耕同志克服了种种家庭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经常牺牲休息时间来加班,从未发生过因为家庭原因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有着一种真正的“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徐耕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众多的成绩,也付出了自己的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诺言,谱写了一曲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法警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