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742号
被执行人
石庆太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红星路127号11#101室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二初字第00199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119488.2元
申请执行人
梁廷栓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