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632号
被执行人
陈杏龙(性别:男 )
被执行人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上坝村头庄16号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77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17000元
申请执行人
尚军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