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723号
被执行人
朱义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泾县榔桥镇马渡村新农村组28号
执行依据
(2012)泾民一初字第00795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0937.50元
申请执行人
胡莉梅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