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4)泾执字第00690号
被执行人
程文祥
被执行人地址
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汪家山管理所
执行依据
(2014)泾民一初字第00889号
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元)
20797.58元
申请执行人
张书华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0563-5101333